让为什么是争议说说看,就是目前在保险理赔实践中没有达成统一,需要大家争论一下,支持赔或者不赔,请说明理由。 哦,12378同学先出去,不参加本场争论。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一股越野挑战热在车友圈迅速蔓延。在各大社交平台上,越野车冲陡坡、涉深潭、攀岩石等高危动作的视频动辄获得百万点击量。在这些令人肾上腺素飙升的画面背后,却隐藏着大量车辆翻滚、车架变形、发动机进水等事故案例。作为保险理赔领域的专业自媒体,我们注意到这些事故引发的保险责任争议正呈爆发式增长。大家可以【争论】一下,视频中的情况,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
车险合同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与近因原则两大基石。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需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保险人则需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已通过判例明确,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应当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准。
在车险免责条款中,第十条约定,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有网友认为:视频中车辆的行为,属于使用风险增大,没有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同时,驾驶员存在故意的特征,明知,冲沙、冲浪、冲坡的行为,极大可能导致车辆翻滚、碰撞的事故,存在较大事故风险,属于可预料的风险。车辆保险中的使用应该指的车辆在正常使用,视频中的车都超出正常使用范围。
也有网友提出:在很多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冲沙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在法院判决中,部分法院认为沙漠冲沙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车辆出险仍然是主观不希望发生的意外事故,因此判保险公司赔付。 有的法院认为,越野车有别于其他乘用车,保险公司在承包时,就应当知晓其风险的特殊性。既然同意承保,那就应该赔付。
在这个全民创作的时代,越野挑战类视频带来的流量狂欢与保险理赔的法律理性之间,需要建立更清晰的规则边界。车主树立风险对价意识,理解高危险行为与保险保障的对应关系;保险公司应当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在销售越野车险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视频双录。同时应建立高风险驾驶行为负面清单,将冲坡挑战、深水穿越等行为明确定义为除外责任。或者开发个性化产品,完善特种车辆保险的规则体系,将这种“特殊风险”纳入承保范围。
未来,随着高风险运动保险产品的逐步完善,此类争议有望得到更妥善的解决。作为行业观察者,我们呼吁各方共同推动保险条款的透明化与司法裁判的标准化,为极限运动爱好者构建更安全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