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局拟定了《舟山市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23〕2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5〕9号)、《舟山市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舟文广旅体发〔2024〕6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1号)、《舟山市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行〔2024〕60号)
本办法主要分为使用管理原则,重点支持范围,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其他要求五个部分。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以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旨在提升我区基本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服务水平和旅游发展水平的财政资金。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绩效、跟踪问责”的原则,由区文广旅体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1.专项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可开支范围与完成专项业务工作任务相匹配,重点支持以下17项工作范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文化团队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各类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设计研发、宣传推广、奖励补助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营销推广;业态提升;人才培育;安全生产;群众体育;体育活动赛事;青少年体育;其他应予支持的文广旅体各项工作。
2.专项资金采用预算总额控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安排专项资金使用。
1.区文广旅体局结合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和分配因素,在年度预算规模内提出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提交区财政局审核确定。
2.需申报审批下拨的专项资金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区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文广旅体局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由区文广旅体局研究拟定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商定,由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联合发文下达。
3.除明确按进度拨付的项目资金外,其他专项资金原则上在10月底前下达完毕。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应当符合财政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在年度内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或单位,不得申报本办法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