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体育局(文体局、教育文体局)、旅游局:体育旅游是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涵盖健身休闲、竞赛表演、装备制造、设施建设等业态。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对于盘活资源、拉动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体育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74号)、《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2016〕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体育旅游是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涵盖健身休闲、竞赛表演、装备制造、设施建设等业态。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对于盘活资源、拉动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体育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74号)、《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2016〕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运动和旅游休闲需求为根本任务,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消费引领、培育主体,强化特色、打造品牌,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充分挖掘和发挥无锡体育旅游资源优势,推进体育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推动体育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体育旅游产品供给和消费快速提升,加快构建无锡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品牌,全面提高体育旅游产业质量效益,努力将无锡市打造成全国著名的体育旅游休闲胜地,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注入新动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竞争力强的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产品体系,建成4个以上具有区域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建成3家以上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推出5项以上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打造5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家以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体育旅游总人数达到1600万人次,占旅游总人数的16%,体育旅游总消费规模突破300亿元。
(一)推动体育旅游协同发展。体育和体育旅游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编制《无锡市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围绕“一圈、两翼、五区、全覆盖”总体发展构架,结合无锡制定城市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全市公共体育设施与体育产业功能区规划。强化示范引领,从设施建设和服务规范入手,用好山资源,做足水文章,打好赛事牌,培育新产业,规划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体育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和示范线路。抓住蠡湖区域整体开发和太湖新城建设,将鼋头渚、影视基地、蠡园、蠡湖中央公园、长广溪湿地等相关景区作为单体珍珠进行串联开发,设计开发体育旅游项目,加快蠡湖湾规划和无锡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建设落地,全力打造具有无锡特色的滨湖休闲集聚区。推进马山国际旅游岛建设,推动湖岛休闲项目、特色酒店住宿、康体养生旅游等项目建设,把马山国际旅游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湖岛度假胜地、国内领先的康体养生基地、环太湖最具魅力的滨湖特色小镇。扶持江阴环城森林公园、宜兴善卷文化旅游景区、惠山梦想湿地公园等升级改造,重点发展生态休闲、户外休闲、运动休闲和乡村民宿等乡村健身休闲旅游业态,健身休闲旅游示范基区。推动江阴新桥镇、宜兴市周铁镇、惠山区阳山镇等体育旅游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江阴海澜集团飞马水城、凤凰山立方谷、博大摩登1930等体育旅游项目开发,提升何振梁与奥林匹克陈列馆展示功能,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充分挖掘体育旅游文化资源,创编和打造体育演艺节目及主题演出,延伸体育旅游产业链。加强体育旅游项目推介服务,定期编制体育旅游目录,引导旅游企业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鼓励与周边城市联合开发体育旅游线路,带动体育和旅游、文化娱乐等相关消费。
(二)加快健身休闲旅游发展。紧密结合无锡山水特色和自然优势,以市场发育较好的户外运动旅游为突破口,重点发展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航空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健身养生旅游等体育旅游产品和业态。山地户外旅游和健身养生旅游主要发挥无锡在自然生态、人文环境、医疗保健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登山、露营、徒步、拓展、攀岩等项目,建设健康养生休闲度假基地;水上运动旅游主要围绕太湖、蠡湖、运河、长江、东氿等重点发展帆船、赛艇、皮划艇、摩托艇、龙舟、滑水、漂流、钓鱼等项目,提高游客体验深度;航空运动旅游主要依托无锡苏南机场等资源,开发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项目,开发低空游太湖、低空看锡城等产品,培育低空旅游产业链;汽车摩托车旅游主要建设一批自驾车房车营地,开发自驾车旅游线路和产品,培育无锡特色自驾车营地品牌。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的良性互动作用,普及和推广健身运动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大力发展游泳、自行车、健身跑、健步走、路跑、棋牌、台球、体育舞蹈等群众喜闻乐见、普及性强的运动项目,积极推动马术、击剑、高尔夫、极限运动、射击射箭、轮滑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增强全市体育旅游发展后劲。抓住冰雪运动南展西扩的契机,因地制宜建设可全年开放的人造滑雪场、季节性开放的滑雪场和室内外冰上运动设施,形成体育旅游新的增长点。加强体育旅游与文化、教育、健康、养老、农业、水利、林业、通用航空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复合型、特色化体育旅游产品。
(三)大力发展赛事活动旅游市场。充分发挥重大赛事活动对旅游产业的带动作用,定期举办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无锡马拉松赛、斯诺克世界杯赛、无锡太湖杯帆船赛等大型精品赛事,打造城市宣传的靓丽名片。全力办好2018年世界击剑锦标赛,继续举办中国围棋棋王争霸赛、“海豚之星”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宜兴风筝节、马山国际钓鱼节、无锡公益体育大会等赛事和活动,不断提升赛事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发挥无锡人文自然资源,积极引入高水平乒乓球、羽毛球等赛事,探索开发帆船、摩托艇等各类水上项目赛事和表演,努力提升赛事品质和社会影响力。创新办赛模式,推动观众更直接更方便的参与和体验体育赛事,促进体育赛事大众化发展。深度挖掘体育赛事的辐射功能,完善赛事产业链,促进赛演结合、赛展结合,提高办赛质量和综合效益。支持各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传统体育活动,因地制宜举办体育赛事,丰富赛事活动供给,打造赛事活动品牌,盘活体育场馆设施,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分期分批推出“全市重点体育旅游节庆名录”。
(四)做大做强体育旅游市场主体。着力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好、竞争实力强的体育旅游骨干企业,支持市体育产业集团做大做强发展体育旅游产业链。实施健身俱乐部促进计划,鼓励利用场地设施,专业人才开展体育旅游业务,到2020年建成15个具有一定影响、规模较大的体育健身俱乐部。支持体育旅游服务企业连锁经营,引导健身旅游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体育旅游服务企业,推动体育旅游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步伐,培育骨干体育旅游企业。鼓励成立单项体育旅游组织和团体,引导各类体育俱乐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支持从事体育旅游产业的企业或人员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更好发挥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行业规范等方面的作用。
(五)提升器材装备产业发展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体育旅游器材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本土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装备制造龙头企业以及专业化中小企业。推动无锡体育智慧产业园建设,打造全国智慧体育产业发展高地,引领体育旅游时尚消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升水上运动、山地户外运动、冰雪运动、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等器材装备制造水平。大力推进体育旅游用品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培育若干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青少年等不同人群需求的多样化体育旅游用品,拓展个性化体育旅游用品定制服务。支持企业、用户单位、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引导体育旅游器材装备制造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等上下游领域延伸。支持体育旅游企业创建和培育自主品牌,重点引导骨干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服务业企业注册商标,鼓励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牵头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打造知名品牌。结合传统制造业去产能,引导企业进军体育旅游装备制造领域。
(六)加快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均衡配置城乡公共体育基础设施,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向体育旅游倾斜,到2020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7平方米。充分利用体育场馆的存量和增量资源,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多元主体,推动健身休闲与健康、旅游、文化、商贸等综合开发,到2020年建成5个左右业态融合、功能多元、运行高效的体育服务综合体。优化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服务功能,鼓励将体育旅游与市民休闲结合起来,建设一批各类球场、健身步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等体育旅游公共设施,推广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场、三人制篮球场、气膜体育馆等新型场地设施,到2020年完成环太湖自行车道和环蠡湖健身步道建设任务,新建市民健身步道 200 公里以上。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以冰雪乐园、山地户外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为重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加快体育旅游景区的游客集散中心、公厕、标示标牌、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旅游咨询、集散等体系为体育旅游项目提供信息咨询、线路设计、交通集散、赛事订票等服务。发挥健身旅游产业的社会扶贫功能,将具备条件的重点片区、重点帮扶县、经济薄弱村纳入健身休闲整体规划、设施布局和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体育旅游保险。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体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体育和旅游等部门领导和职能处室同志担任成员,协调和制定关于推进体育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各市(县)区体育和旅游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体育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和实施《无锡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规范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及相关营地、码头等设施的建设标准。以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体育旅游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和统计分析。加强对体育旅游项目的市场监督和安全管理,健全体育旅游安全防范、风险预警、紧急救援体系。
(二)加强政策保障。用足用好国家省支持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市体育产业引导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旅游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在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将体育旅游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搭建体育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实施一批重点体育旅游产业项目。
(三)健全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旅游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微体育旅游企业的信贷品种和金融产品。积极推进“银体”合作,增强银行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通过成立担保资金等形式,新增针对中小微体育旅游企业担保或授信额度。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旅游产业,鼓励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投资中小体育旅游企业和初创期体育旅游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体育旅游企业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体育板”挂牌。
(四)扩大宣传推介。体育和旅游部门要加强体育旅游产业的宣传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大体育旅游营销战略,围绕重点体育旅游目的地、精品体育旅游线路、体育旅游产品做好整体形象策划和包装推介,提升体育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强与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国际主流媒体,不断创新体育旅游产品宣传形式和方法,提升无锡的国际旅游形象。鼓励全市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参加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海峡旅游博览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
(五)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体育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体育旅游市场“红黑榜”,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体育旅游装备用品,打击危害健康和缺乏安全保障的体育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健康文明的体育旅游市场环境。
(六)加强人才保障。将体育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创办体育旅游企业的给予扶持,对专业教练员和退役运动员投身体育旅游产业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和旅游院校设置体育旅游相关专业、在旅游管理专业中增设体育旅游方向或增加相应专业课程,加快培养体育旅游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技能人才。鼓励体育旅游企业与体育、旅游类院校合作建立体育旅游实习实训基地。将体育旅游内容纳入导游培训体系。发挥高校智库作用,加强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和基础理论研究。
(七)强化督查评估。各市(县)区体育和旅游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落实配套措施,完善政策体系。市体育和旅游部门联合发布体育旅游产业投资指南,定期编制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报告,建立重点体育旅游产业业态和企业监测体系。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要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