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引进高品质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打造全域、全季、全时、全链旅游产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着力破解我县文旅体
确保《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补充意见》顺利实施兑现。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享受政策和补充意见的对象包括社会资本企业、国有企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非县财政供养的个人。本意见中所指投资均指非政府性投资。对同一事项有涉及遂昌县其他政策文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文件自7月30日起执行。
新引进并在协议期内完成的主题乐园、山地越野、水上运动、户外营地、户外拓展、室内滑雪、航空飞行、电子竞技等各类填补遂昌空白的文旅体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00万至5000万(含)的按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予以补助,5000万至1亿(含)的部分按4%予以补助,1亿以上的部分按6%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分两部分予以兑现,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予以兑现70%,运营满两年予以兑现30%。
由旅游项目准入工作会议或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界定是否属于填补遂昌空白的文旅体新业态项目;总投资额的确认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统计部门提供的投资报表为准,总投资额不含财政补助、土地出让金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本文件为《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21〕20 号)文件之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引进高品质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打造全域、全季、全时、全链旅游产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遂昌文旅体跨越式转型,打造长三角户外运动休闲生活目的地。对《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21〕20 号)文件的实施兑现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