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NINE GAME)体育·官方网站-最专业的体育综合性平台

关闭
九游体育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鼓励文化体育旅游加快发展二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5-20 点击数: 

  

九游体育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鼓励文化体育旅游加快发展二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为推动我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区文化中心、区博物馆、区体育中心等区级文体场馆建设,并逐步实现对外免费开放。

  对成功创建省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示范乡镇,经宣传、文化部门确认,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对按省级标准新建的镇文体活动中心,区财政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助,每个镇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将文体活动举办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重点扶持“三节”活动、“七一”等重要节庆活动及“北溪好字画”书画展、全国沙画比赛、中国蘑菇节、中华武术大家练、海峡两岸自行车挑战赛、海峡两岸大学生龙舟比赛、海峡两岸朱熹陈淳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互联网论坛、钟表设计大赛、创业创新大赛、啤酒狂欢节等活动、比

  按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区图书馆,区财政每年拨款总额不低于90万元,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2000种。

  对新办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出版企业、体育企业(现有在龙文区辖区内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出版企业、体育企业变更注册地的,不视为新办或新引进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划分不同档次,可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8%的开办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从企业开办后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安排。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专项奖励。

  对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园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经评审按照其租金的30%给予补贴。房租补贴金额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文化体育产业交易博览会(展会),省内的按每次每家参加特装展位的企业补助2万元,每次每家参加标准展位的企业补助2000元;省外的按每次每家参加特装展位的企业补助2万元,每次每家参加标准展位的企业补助5000元;境外的按每次每家参加特装展

  设立龙文区百花文艺奖奖励资金,根据参加上级宣传、文化、广电、文联等主管部门或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国家、省、市级文艺创作评比获奖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评选出得奖文艺精品,给予作者资金奖励,具体评奖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百

  鼓励和表彰在参加漳州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具体奖励标准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漳龙政办〔2013〕86号)执行。

  申请成立文体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文体类社会组织,允许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登记。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改建文体场馆,使用两年以上的,经审核确认,按每平方米25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省级或国家级训练中心、体育培训基地、体育旅游休闲基地,每项按投资额一次性给予20-40万元补助。

  对拥有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且总部设在区内的企业,将非遗项目融入相关产品开发、生产性保护、开拓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和层次的,予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共文体活动。对经

  文体类社会组织举办的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性活动(比赛),分别给予每项活动(比赛)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对新建民办博物馆展馆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予以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租赁场所举办民办博物馆展馆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运营期不低于3年的,经认定一次性予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房租补贴,每个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民办博物馆开展免费开放的,其奖励或补助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6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6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对本区旅游企业自主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投放旅游宣传广告,体现“活力龙文”旅游品牌形象的,经区旅游部门确认,按该广告当年合同总额的10%给予奖励,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且旅行社等级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旅行社新获得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许可,给予奖励10万元;对旅行社年地接国内过夜游客达1万人次及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夜10元补贴。

  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且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奖励60万元、40万元。对酒店被新评定为国家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星级旅游饭店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对新办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称号的餐饮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老字号”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小吃名店、名小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对新纳入我区限额以上住宿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新办宾馆酒店(现有宾馆酒店变更登记的,不视为新办宾馆酒店)客房规模达到200间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100间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发展精品酒店、家庭旅馆、特色民宿等新型住宿业态、达到一定规模和层次的,经区旅游部门审核,给予适当奖励。

  对新建达到国家3A、2A级标准的旅游公厕,每座公厕分别给予补贴16万元、12万元。对现有旅游厕所进行提升改造达到国家3A、2A级标准的,每座公厕分别给予补贴5万元、4万元。

  对新评定为省级观光工厂的视同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予以奖励。工业旅游企业新建或改建产品展厅的,分别按每平方米300元、100元给予奖励,每个展厅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帮助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申请省级旅游专项资金补助(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给予补助8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一类、二类、三类乡村旅游特色村,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上述省级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的,按补助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五星、四星、三星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省、市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帮助符合条件的旅游特色街区申请省级旅游专项资金补助(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特色街区的,给予运营商补助200万元)。获得上述省级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的,按补助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特色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运营商奖励50万元。

  九游体育产品展示

  帮助符合条件的露营地申请省级旅游专项资金补助(新评定为省级一类、二类露营地,分别给予运营商补助100万元、50万元)。获得上述省级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的,按补助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区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扶持。区财政安排相应的奖励资金,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进行相应的奖励。

  每年安排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旅游规划、项目建设、宣传推介及兑现政策奖励等。

  本措施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对同一企业、项目符合多次享受上述奖励或资助条件的,同一类别的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其他政策奖励或资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或奖励。凡是涉及企业项目资金补助的均需提交区惠企政策领导小组审核兑现。

顶部